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

admin 2017-05-27 0 次浏览


相关推荐: 甘肃省民宗局 

一、管理范围

1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预算计划下拨的经费。

2、固定资产,包括房屋、设备及其它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资。

3、预算外收入。

4、学杂费收入和其它社会资助的办学经费。

5、代办费、伙食费及其它代办经费。

二、预算管理

1、幼儿园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。全部收入纳入预算,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。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

2、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计划,坚持平衡的原则,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。

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,避免出现内容显示不全或者段落错乱。

原网页地址:https://www.czbld.com/xuexi/3414665.html